审计处职责范围
审计处是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行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校审计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及其下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省教育厅审计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其主要职责为:
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2.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
3.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专项教育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使用;
5.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6.基建、修缮工程项目;
7.校办企业和实行独立核算单位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
8.对外投资项目;
9.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
10.校办企业法人代表及厂长(经理)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11.学校中层领导人员及负责经济活动的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2.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对下列事项进行审签:
1.各类科研经费;
2.上级部门要求审签的专项经费的结算及决算;
3.学校及附属单位年度决算报表;
4.学校要求审签的其他事项。
三.负责制订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监督检查经学校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
五.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做好保管、保密工作。
六.完成上级审计部门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