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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合同专项审计的通知
2016-05-06 09:10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合同专项审计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规范校企合作办学行为,提高合作办学质量,维护学校和学生权益,决定对全省高校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合同开展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内容

   (一)合同签订过程。重点审计合作项目是否经过校长办公会等学校论证程序;合作专业是否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是否有利于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和促进学生就业;合同条款是否真实、完整、合法。

   (二)企业合规性。重点审计学校是否对合作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合作企业是否具备“技术领先、理念先进、行业知名度高、技术力量雄厚、有良好发展前景、有实训基地”等6项基本条件。

   (三)合同执行。重点审计企业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情况,包括参与教学改革、师资培训和学生日常管理情况,完成学生实习实训和推荐就业情况。

   (四)收费管理。重点审计收费标准执行、与企业分成、有无乱收费等情况。

   (五)项目绩效。重点审计师生满意度和项目执行对推动学校相关专业教学改革、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就业等方面的影响

   二、审计依据

   《合同法》、《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促进高校创新发展的通知》(鲁价费发〔201546号)、《山东省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审批表》等。

   三、审计范围

   20121月至20163月,学校与企业签订、仍在执行的合作办学项目合同。

   四、审计实施

   本次审计由各高校内审机构实施。

   审计人员应通过查阅学校2012年以来的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全面掌握各院系举办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情况。通过查阅校长办公会纪要、走访相关责任人等方式,了解项目产生经过和合同签订过程。根据《合同法》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审查。通过查阅历年招生录取信息、相关专业教学计划、实训计划和学生就业档案等资料,召开相关院系师生、教学管理人员座谈会,印发调查问卷、对毕业生开展追踪调查等方式,了解企业履行合同情况、学生满意度和项目绩效。通过查看财务账薄和会计凭证,对照省物价局批复的《山东省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审批表》,审计收费标准执行、备案和企业分成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维护学校声誉和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合作办学项目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科学设计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审计工作完成后,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审计报告,于7月底前以学校正式文件报送我厅。

   附件: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合同审计情况统计表

   联 系 人:王长涛

   联系电话:0531-81916696

   电子信箱:jytcw@126.com

                            山东省教育厅

                            20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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